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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发布 | 2020年度遵义市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三
时间:2021-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 例 3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
办理的某村村民与县林业局森林生态
补偿金发放纠纷实质性化解案

 


检察机关在行政争议公开听证中发现监督线索,通过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2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刘某某、邓某某与某县人民政府林权颁证纠纷行政监督案公开听证过程中,申请人刘某某针对在听证过程中提出某县某村民组从未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行政机关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并在公开听证之后向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该村民组27户村民的联名《投诉信》。遵义市检察院收到该举报线索后,于2020年5月14日依法将该线索交给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检察机关监督及化解纠纷的情况】

2020年5月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对该线索开展梳理和核实工作,同年7月20日以“结合办案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案件”受理并开展监督工作,办案中查明某村民组公益林1178.7亩,涉及41户村民,从2011年至今均未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其中2011年至2018年未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99010.78元,2019年以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正在申报中。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为规范和加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贵州省中烟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细则》、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某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以及《某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某县林业局负有依法及时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职责。2020年7月22日检察机关依法向某县林业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某县林业局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

2020年8月7日,某县林业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到该村民组召开了群众会,经过充分讨论,明确了分配方案和分配程序,并将分配计划进行公示,公示后该村民组未兑现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已兑现到位。

【典型意义】

一是通过办案提出行政检察建议,有效化解该村民组41户165人从2011年来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职责的积怨,将行政纠纷和风险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是该案系遵义市检察机关首次尝试通过“结合办案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案例,也是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一方面通过释法说理化解行政诉讼案件,维护司法权威;另一方面根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的规定,发现县林业部门存在怠于履职情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主动履职、依法行政,最终促成争议得以化解。

三是该案系遵义市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办案的新探索,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基层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线索,依法交由基层检察院办理,同时发挥上级检察院指挥、协调、督导作用,下级检察院发挥熟悉当地情况、就近就地开展工作的优势,在上下两级院共同努力下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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