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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1月6日)
时间:2020-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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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6日在遵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有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及遵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各项决议,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实推进,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逐步提升,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展,为遵义一地一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理各类案件19816件,其中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0.09%;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社区矫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等刑罚执行监督案件同比下降22%;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同比上升34.8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同比上升206%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 257人,同比上升117%,提起公诉453人,同比上升79%。依法办理了杨进生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刘锡勇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遵义欧亚医院韩文龙等2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案件。认真抓好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聚焦深挖彻查”“破网打伞,移送线索95条,同比上升400%其中刘锡勇专案移送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16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综合治理、医疗卫生监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4件,均得到有效整改落实。

全力护航打赢脱贫攻坚战。批准逮捕脱贫攻坚领域刑事犯罪482人,提起公诉567人。向61户贫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1万元,帮助279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460万元。认真开展检察机关定点帮扶决战年活动为播州区保海村、正安县尖峰村等32个帮扶村提供和协调帮扶资金1016万元,选派8名干警担任第一书记,选派87名干警驻村工作,帮助打造农特优品牌15个,帮助19137645名贫困群众顺利脱贫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51人、提起公诉266人;对企业家涉嫌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38人、不起诉43人。受理企业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0件,为企业和企业家挽回经济损失767万元。发布陈大均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件40件,通过《人民日报》、微电影等媒介,讲好故事,传播好声音

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打击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提起公诉55人。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 192其中,对生产销售假冒茅台酒案件提起公诉125人,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在全省率先发布《遵义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白皮书(2016-2018)》。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准逮捕131人,提起公诉270人。针对非法排污、倾倒垃圾、非法采矿等行为向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37件,办理了新蒲中桥水库、余庆魁龙水库饮用水源污染问题等案件。与泸州市检察机关联合开展赤水河流域司法保护协作,习水县检察院移送古蔺县检察院审查办理的美酒河酒业有限公司向赤水河违法排污案入选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写入最高检专项工作报告。督促职能部门落实补植复绿检察建议102件,补植林木1100076万株,增殖放流鱼苗253万尾,以实际行动保护遵义绿水青山。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平安建设中展现检察作为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3925095人,同比下降11%提起公诉41016505同比下降17%。起诉杀人、放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561人,起诉黄赌毒犯罪1115人。坚决惩治两抢一盗、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2449人,其中套路贷”“校园贷犯罪76人。依法办理了长期在云贵川等省高速公路上流窜作案的李燕等人碰瓷诈骗案。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黑电台等犯罪,提起公诉86人。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和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85人,已决定逮捕29人,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31人,提起公诉69人。依法办理了大方县委原书记张瀚时等职务犯罪案件。加强监检衔接,与市监委、市院联合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指引》,量化贪污贿赂案件情节轻微不起诉标准。制定《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规定》,积极稳妥履行检察机关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责。

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1033人,对轻微犯罪依法不1977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播州、湄潭、余庆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在全部乡镇、街道成立巡回检察室,接受群众控告申诉、法律咨询,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收集案件线索45条,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被采纳。办理各类信访案件1020司法救助案件126件,向137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8万元,同比增幅142.3%。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不当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0件,均得到有效整改。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530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案单位采纳491人。

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加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力度,对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515人。坚持对涉未成年人少捕慎捕,依法不219人,不捕率40.6%,依法不169人,不诉率34.6%。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市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全市472名检察长、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走进189所中小学、中职学校兼任法治副校长并上法制课。

三、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在检察监督中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防冤假错案。监督侦查机关撤案69件、立案33件;纠正漏捕301人、漏诉518人。对侦查、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08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887人、不起诉53人。开展排除非法证据调查30件次,提出抗诉30件,法院改判13件,发回重审5。前移侦查监督端口,在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监督管理中心挂牌设立派驻检察室。对监狱系统开展首轮巡回检察工作,看守所及驻所检察室进行巡视检察,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5件,采纳 53件;发出检察建议14 件,采纳13件。

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67件,提请抗诉13件,采纳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法院采纳启动再审11件。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对裁判正确的180件案件申诉人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加强刑事民事部门沟通合作,探索虚假诉讼刑民一体化办案模式,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2件。建立民事诉讼监督专家委员会,借助专家学者、律师等外脑作用提高办案质量。

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39件,提出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42件,采纳38件;提出执行检察建议174件,采纳157件。认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突出加强对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依法受理案件144件,发出检察建议144件,采纳134件,追回国有资金7394万元。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运用诉前建议与提起诉讼两种手段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发现案件线索1284件,立案1185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702件、食品药品安全369件、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105革命英烈保护9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2件,均获胜诉。立案办理了习水肖海波二人非法占用溶洞修建违章建筑案,首开我市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先河。开展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专项调研活动,针对全市168处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现状开展联合执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坚持司法体制改革引领,在推动创新中激发检察活力

全面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完成市、县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和业务类型科学设定业务部门。全面实现刑事检察捕诉一体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化办案,有85%的检察人员在一线办案。全面落实人人办案要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人均办案41件。坚持放权与强化监督制约并重,建立一人决策、多人了解、必要时改变决策主体的内控机制,对检察官办案进行全方位管控,让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市公安局合力统一速裁案件的证明标准,对常见的轻刑罪名制作统一的证据收集模板,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市司法局合力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制定《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市15个检察院挂牌成立值班律师工作站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36064965人,占办案总数的64%,位居全省前列。

全面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应用。按照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工作思路,积极推动大数据应用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实现案件网上立案、网上办理、网上结案。充分利用远程信息化执法系统、出庭一体化平台、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进执法办案提质增效,开展远程提讯991次。充分运用遵义掌上检务”“省检协同软件推进无纸化办公,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通过涉密内网分级保护风险评估验收。

五、坚持打造阳光检务,在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3次,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配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调研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100%回复。高度重视代表联络工作,邀请511名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省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我市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加政协专题协商会,与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重大决策咨询、重大问题联合调研,主动向政协机关报告检察工作情况16次,专题向政协报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和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情况。依法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件,邀请政协委员参加监狱巡回检察、检察开放日、司法救助公开审查等重大执法检查活动。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严格执行《检察长抽查案件办法》等制度,确保案件依法、及时、规范办理。评查案件1440件,其中采取第三方评查方式评查案件200件。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向承办检察官提出纠正意见3907件(次)。深化评查结果运用,对344件不规范案件的承办人进行责任追究。

自觉推进检务公开公开程序性信息10148条,法律文书5342份,重要案件信息3717条。按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各项重大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发布检察信息9392条。进一步构建新型检律关系,通过“12309”一体化服务平台向律师推送案件信息,办理律师辩护与代理申请644件(次)。

六、坚持抓队伍强基础,用队伍建设夯实发展根基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利用遵义红色文化资源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以深化理论学习为基础,抓实调查研究为载体,深入检视问题为契机,狠抓整改落实为驱动,切实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谋划自身发展、解决群众难题、服务工作大局的强大动力,更加坚定了秉承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不忘初心重整行装再出发的信念和担当。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盯关键少数”“关键环节,认真开展政治督导、苗头隐患报告和思想动态分析研判。深化学党章、强党性、帮后进常态化机制。发挥利剑作用,对全市8个基层院党组开展政治巡察,反馈并整改问题237个。坚持约谈常态化,对全市检察人员约谈全覆盖,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和函询。

加强检察能力建设。着力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开展各类培训60余次,2900余人次接受培训教育。开展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探索开展培训+办案+研究模式,不断提高学习培训的精准度和实用性。举办首期检察官沙龙、遵义市第四届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积极参与中检网微课程征集,多措并举提高检察官业务能力。录制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工作方法》课程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奖。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强弱项、补短板、找差距、抓落实,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均衡协调发展,确保检察服务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我们承办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和全省检察机关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文艺晚会,全市有21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简单办案、机械司法依然存在;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仍然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比较薄弱;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创先争优意识和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全面从严治检的形势还很严峻,8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被立案查处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为基层减负还做得不到位等。对此,我们一定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工作思路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接受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争取政府支持,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用服务保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展现遵义检察新担当新作为。

一是落实服务保障大局的政治责任。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最基本的政治要求。把从政治高度读解法律问题、从法律视角把握政治内涵、用法律语言诠释政治忠诚作为遵义检察工作的履职要求。把落实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等作为遵义检察工作的重要目标要求。

二是落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和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加强监检衔接,履行好监委调查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职责,严格履行检察机关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职责。加强民事行政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是落实促进社会依法治理的社会责任。立足监督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发挥检察建议反映案件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以及案发地区、部门、单位管理上的漏洞的作用,把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做成刚性。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落地,持续推进“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要求落细,持续推进“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等制度落小深入开展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格局。

四是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检察责任。完善“捕诉一体”专业化办案组织,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模式。完善刑事程序前端监督,激活调查核实权的运用,构建全流程、立体化的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巡回检察+派驻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规范化常态化机制以及员额检察官统筹管理、动态调整等相关机制。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努力把改革成效体现在提升执法司法质效上、体现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上。

五是落实建设“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的主体责任。聚焦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这个突出短板、弱项,持续抓好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建设,不断加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聚焦落实“三个规定”,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聚焦抓基层打基础,推动基层检察院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砥砺前行,为遵义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醉美遵义新未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1.检察机关定点帮扶决战年专项活动2019年,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专项工作,提出深入开展六个活动,检察机关定点帮扶决战年专项活动为其中一项活动,该活动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扶贫联系帮扶点工作,全力支持帮扶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动员一切力量为帮扶地区争取项目资金,积极引导和有效保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

2.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反贪职能转隶为契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为破解检察机关长期重刑轻民问题,提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目标。

3.业务类型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四大检察均衡发展而设置的十大检察业务板块,分别由十个检察业务部门负责。其中第一检察厅负责办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第二检察厅负责办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第三检察厅负责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第四检察厅负责办理经济金融犯罪案件第五检察厅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第六检察厅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第七检察厅负责行政检察工作、第八检察厅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九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第十检察厅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目前省、市一级检察院均按照最高检对应设立了十个检察业务部门县级检察院设立相应的部门或办案组织。

4.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5.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6. 一号检察建议 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7.虚假诉讼《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虚假诉讼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10.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四点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11.“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十点提出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12.“三个规定”:第一个规定是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个规定是2015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三个规定是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附件2


          








附件3

 

全市检察机关2019年省级以上集体表彰名单

 


 全市检察机关2019年省级以上个人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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