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历程:
1953年,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决定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宣传月”;1982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率先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1983年4月新疆决定每年5月为“民族团结教育月”;同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召开首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并决定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表彰活动月”。国务院在肯定和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从1988年开始先后召开了6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005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正式被确定为国家的一项法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