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2024年逐级遴选员额制检察官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办法》《贵州省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报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遴选检察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遴选员额制检察官3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县级检察院符合资格条件的检察官。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4.在县级检察院任员额制检察官5年以上(曾任员额制法官,以及员额制改革前的法官、检察官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5年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在下级院的任职年限可放宽到4年;在5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在下级院的任职年限可放宽到3年;任职年限按照本人所获得最高表彰奖励减少,不重复累计;
5.在基层院担任三级检察官以上等级或符合晋升三级检察官等级条件人员;
6.具有3年(含担任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时间)以上办案经历;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9.副科级实职以及以上干部42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2日以后出生),其他干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2日以后出生);
10.身体健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任职回避的;
4.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除年龄外)计算截止到2024年8月。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9月3日(星期二)至9月6日(星期五),9:00-17:00。
2.地点:市检察院政治部509室,现场报名。
3.方式:本次逐级遴选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员额制检察官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工作单位党组同意后方可报名,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准确填写《遵义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逐级遴选员额制检察官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登记表等有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所在院政工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
报名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个人信息、伪造虚假报考材料,或者搞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有关情况将通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
4.资格审查:市检察院政治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检察院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低于2:1的,将调整遴选计划。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资格审查结束后,市检察院将统一在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公布逐级遴选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未经市检察院批准,无故缺席此次遴选笔试、面试、考核任一环节的,自本次遴选报名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参加市院的逐级遴选。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由市检察院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检察业务、政策理论、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
笔试结束后,在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因放弃笔试等原因导致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3: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由市检察院组织,主要测试面试人员履行检察官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市检察院于面试前在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三)考核
以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作为考核对象。由市检察院组织,考核突出了解掌握考生政治品质、办案能力、案件质量、检察业绩、职业操守、工作作风,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满分为100分。
(四)考察
总成绩坚持考核为主、考试为辅,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核成绩×40%”计算。其中,每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与遴选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考者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四舍五入前总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四舍五入前总成绩相同的,则考核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核成绩相同,则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确定遴选人员名单
总成绩只作为进入考察人选的依据,名次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结束后,市检察院考察组形成考察书面材料,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选,考察组按遴选计划1:1提出拟遴选人选建议,由市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遴选人员名单。
(六)公示及任职
将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市检察院和所在检察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且影响任用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遴选工作在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二)遴选工作启动后,报考人员所在检察院不得突击提拔、晋升参加遴选人员的职务或检察官等级。
(三)遴选期间,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影响遴选的公平公正。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四)在遴选工作中,报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个人信息、伪造虚假报考资料,或者搞非法组织活动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检察院。
(五)本次遴选未尽事宜,由市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检察院干部科 28682451、28682435
监督电话: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室 28682432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28322573
附件:遵义市人民检察院2024 年逐级遴选员额制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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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